中新经纬10月9日电 9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平安证券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个别销售业务部门未有效进行物理隔离;二是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不规范。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据企业官网,平安证券前身为1991年8月创立的平安保险证券业务部,目前拥有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共四家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安证券注册资本为138亿元,净资产455.73亿元,总资产2620.03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34.09亿元,年净利润44.55亿元,年纳税额42.61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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