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冠农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已过去超5个月,如今,随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披露,针对公司虚增超20亿营收的处罚最终落地。
10月8日,冠农股份(SH600251,股价9.66元,市值75.06亿元)公告称,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监管部门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相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罚款金额,监管部门对冠农股份、刘中海的处罚有所减轻。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罚款合计超400万元
经查明,冠农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53亿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收17.29亿元,占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1.64%。
至于虚增营收的手段,据披露,2021年,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值得注意的是,经查明,2021年,冠农股份子公司天沣物产时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王新存在负责组织天沣物产相关人员修改原始单据的行为,该行为与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监管对冠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任职)肖莉,时任财务总监(2021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任职)莫新民和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超400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冠农股份及刘中海被从轻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比起8月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结果,对冠农股份的罚款从300万元缩减至210万元,对刘中海的罚款从100万元缩减至75万元。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交了申辩意见,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申辩意见包括冠农股份和刘中海采取主动会计差错更正等多种整改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内控合规平稳运行;从违法后果来看,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且案涉事项更正后对股价未造成大幅影响,社会危害程度不大。
记者注意到,在被立案调查前,4月21日,冠农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此外,申辩意见中还提及,冠农股份和刘中海主观恶性不大,并未组织、策划或授意相关造假行为且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经对比证监会系统执法实践标准,冠农股份和刘中海的处罚幅度偏重;刘中海近五年来取得的薪酬较低,无力承受该项罚款等。
最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冠农股份和刘中海在案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能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公告,积极采取多项整改措施,案涉事项并未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存在依法从轻处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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